物资设备采购流程
物资设备采购流程
1、申购单位于每年9月~10月填报下年度的“物资设备申购计划表”和“仪器设备选型论证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仪器设备配置的初步方案;
3、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仪器设备配置的初步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修改稿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或者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4、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者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会同监审处等部门实施采购;
5、依据《四川文理学院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试行)》和《四川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