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现将2016年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确保基本运行,按照标准配置
二、主要内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需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编制本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计划。
2、编制计划时需注明现有办公人员数和该类设备使用数(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实物帐为准),无特殊理由,不接受超标准申报。
四、报送时间地点
各部门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10点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到莲湖校区办公楼5013室,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cwl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4日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财资产【2015】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