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A |
货物类 |
|
A02010103 |
服务器 |
指非系统集成项目。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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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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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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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201 |
路由器 |
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 |
A02010202 |
交换设备 |
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指交换机)。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地址、磁盘等专用打印机除外。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档案、工程专用大幅面、护照照片等专用扫描仪除外。 |
A020108 |
计算机软件 |
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且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以及进行二次开发的软件。 |
A020201 |
复印机 |
|
A020202 |
投影仪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A020203 |
多功能一体机 |
指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 |
A020204 |
照相机及器材 |
包括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及镜头。 |
A02020901 |
速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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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1001 |
碎纸机 |
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 |
A020305 |
乘用车 |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 |
A020306 |
客车 |
包括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
A020309 |
摩托车 |
单项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上。 |
A020310 |
电动自行车 |
单项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上。 |
A020504 |
锅炉 |
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上。 |
A02051228 |
电梯 |
包括载人、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指除精密空调、中央空调(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空调等)以外的空调。 |
A02081001 |
传真通信设备 |
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备 |
指电视机。 |
A02091102 |
通用摄像机 |
指普通摄像机。 |
A06 |
家具用具 |
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包括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家具,厨卫用具及家用家具零配件除外。 |
A07030101 |
制服 |
指政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
A090101 |
复印纸 |
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 |
C |
服务类 |
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项目金额20万元、其他市州级10万元、县级5万元以上(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除外)。 |
C0202 |
信息系统集成 实施服务 |
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和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C0403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指乘用车、客车租赁服务。 |
C050301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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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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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7 |
市场调查和 民意测验服务 |
指获取关于社会、经济、政治和其他问题的民意信息的服务,包括市场分析调查、统计咨询与调查服务、社会及民意调查服务、其他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特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刷、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作为货物类的印刷除外。 |
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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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 |
环境服务 |
指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清扫、垃圾处理服务等。 |
C18 |
教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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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01 |
医疗卫生服务 |
包括医院服务、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门诊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专科疾病防治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C190201 |
收容收养服务 |
指对老人、残疾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流浪儿童、盲流等人员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包括老年人收养服务、儿童收养服务、精神病人收养服务、其他社会福利收养服务、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其他收养收容服务。 |
C190202 |
社会救济服务 |
指为老人、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不住宿的看护、帮助服务,包括社会帮助服务、救灾服务、社会捐助服务、其他社会救济服务。 |
C190203 |
就业服务 |
包括就业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服务等。 |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专用项目。
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A |
货物类 |
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项目金额20万元、其他市州级10万元、县级5万元以上(专用车辆除外)。 |
A020105 |
存储设备 |
包括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其他存储设备。 |
A020206 |
LED显示屏 |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
A020307 |
专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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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4 |
图书档案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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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8 |
通信设备 |
文件(图文)传真机除外。 |
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包括视频会议控制台、多点控制器、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A0209 |
广播、电视 电影设备 |
普通电视设备和通用摄像机除外。 |
A0210 |
仪器仪表 |
包括检验检测实验分析等仪器仪表。 |
A0320 |
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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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4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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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5 |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包括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警械设备、防护防暴装备、出入境设备和网络监察设备等。 |
A033403 |
地震专用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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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3408 |
气象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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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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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35 |
文艺设备 |
包括乐器、舞台设备和影剧院设备。 |
A0336 |
体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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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工程类 |
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项目金额50万元、其他市州级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和修缮。 |
B07 |
装修工程 |
包括木工、砌筑、瓷砖、玻璃装配、抹灰、石制、门窗安装、涂料装修等。 |
B08 |
修缮工程 |
包括拆改、翻修和维护、抗震加固、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修理等。 |
C |
服务类 |
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项目金额20万元、其他市州级10万元、县级5万元以上。 |
C0201 |
软件开发服务 |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等。 |
C0206 |
运行维护服务 |
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包括基础环境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安全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C0301 |
电信服务 |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C0602 |
展览服务 |
包括综合博览会服务、专业博览会服务等。 |
C0907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
C13 |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指对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园林等进行规划和设计的服务。 |
C2003 |
文化艺术服务 |
包括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艺术表演场馆服务、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博物馆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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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 |
指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 |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其他市(州)级30万元、县(市、区)级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其他市(州)级40万元、县(市、区)级20万元以上、国务院工程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其他市(州)级80万元,县(市、区)级50万元;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并严格依照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及相关要求实施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相关部门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同意设立有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部门,具备组织开展采购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依法公告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申报采购方式、公告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依法组织验收。采购人同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能力、以及具有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专门培训的经济、技术方面采购和管理人员等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不是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方面政策,执行国家有关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