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管理,及时统计和报送实验室各类相关数据,请各部门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各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加盖公章后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莲湖校区行政楼5011),联系人:沈老师,电话:6765,电子材料发送到124070601@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1日
关于规范实验室管理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管理,及时统计和报送实验室各类相关数据,请各部门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各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加盖公章后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莲湖校区行政楼5011),联系人:沈老师,电话:6765,电子材料发送到124070601@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