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实验(实训)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二级单位: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川文理〔201893,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各有关二级学院、研究机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自评及考核。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的实验(实训)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围绕2022-2023学年度实验室开展的工作进行,主要对实验室及设备利用率、实验室管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资产管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创新与服务等内容进行考核。

实验室的具体量化考核标准见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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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时间与考核办法

(一)单位自评

1.时间:2023125日—1217

2.有关二级单位成立由主要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实验室管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自查自评工作,登陆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并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做好以下工作:

1)对2022-2023学年度本单位实验室自评评分,并形成自评报告,上传到管理考核系统。

2)填报《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

3)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

(二)学校考核

1.时间:20231218-1231

2.学校成立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组,在各单位考核、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个实验室进行考评,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相关材料等方式, 着重考核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及设备利用率、实验教学质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科研情况等内容。

3.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建设投入、本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评选先进(重点)实验室和优秀实验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1217日前登陆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完成院(中心)测评、《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及本单位实验室管理考核自评报告

联系人:杨赣川     联系电话: 27900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