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实验(实训)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二级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川文理〔2018〕93号)、《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川文理〔2023〕54号)、《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川文理〔2024〕9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的实验(实训)室。
二、考核内容
围绕2023-2024学年度实验室工作,主要对实验室及设备利用率、实验室管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资产管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创新与服务等内容进行考核。实验室的具体量化考核标准见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
登陆方式1:扫二维码
登陆方式2:输入网址http://211.83.78.181/bpa/sys_cp/cepin_ht/login.php
三、考核时间与考核办法
1.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8日
2.有关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自查自评工作,登陆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2023-2024学年度本单位实验室自评评分,形成自评报告,电子版上传到管理考核系统。
(2)填报《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
(3)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
以上文件模板在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下载。
(二)学校考核
1.时间:2024年12月19日-12月31日
2.学校成立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组,在各单位考核和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个实验室进行考评,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相关材料等方式,着重考核实验室安全、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及设备利用率、实验教学质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科研情况等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建设投入、本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评选先进(重点)实验室和优秀实验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9日前登陆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完成自评,纸质版《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实验室管理考核自评报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签字盖章后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弘德楼5011室)。
联系人:杨赣川 联系电话: 27900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