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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10月21日 文章点击数:7492 【打印】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和监管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四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教〔200888号)、《四川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文理〔20184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2020930日。

    (二)清查内容

1.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无形资产和图书等。

2.损益认定。对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证,按资产清查要求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二、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组织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国资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员等人员构成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填报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报表,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 准备阶段(1025日前)

1.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

2.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 清查阶段(1026日—127日)

1.部门资产清查

1)部门自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部门资产使用人,对本人管理使用的设备、家具、软件、低值耐用品等进行自查,据实在线调整、完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国资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11.83.78.20/,或进入国资处网站,点击“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图标登录。具体操作见国资清查工作指南(见附件1)。

2)材料上报。各部门于127日前核定、完善国资综合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数据,并将部门资产清查表(账实相符)、资产盘亏申报表(有账无物)、资产盘盈申报表(有物无账)等纸质材料(见附件2-4)交莲湖校区弘德楼5010室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wlgzc@163.com

3)有关说明

非在岗在编人员(包括离退休、外聘、离职离校、离岗待岗、学生等)不得作为资产使用人登记。此前已经登记在该类人员名下的资产,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清查核实并调整。

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动,若是本部门之间的调整,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综合管理系统中变更使用人;若涉及使用人跨部门调动的,被调动人员使用的资产留存原部门,需跨部门调动资产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国资处联系办理相关调拨手续。

2.图书资产清查

由图书馆对馆藏图书进行清理,并形成分类总账,核实各类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的使用年限及当前使用状况,对过期资源的清理要提出核销清单。各部门图书室要服从图书馆安排,进行图书清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未入库的图书资产按盘盈资产统一报国资处入库,对已入库但已丢失或损毁等需办理下账的图书资产按盘亏资产统一报国资处。

(三)资产核实认定阶段

国资处对各部门上报的资产盘亏、资产盘盈等材料进行核实,如需进行审计的,向审计处提出申请。核实完成后,对各类问题分类提出责任追究及赔偿处理建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报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

五、其他

    (一)为避免资产清查与资产报废回收工作交叉混乱,学校暂停资产报废及回收工作。在完成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后,可向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760547)联系启动资产报废及回收工作。

   (二)学校对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原则上暂停其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本次资产清查后,各部门存量资产将作为今后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资产清查工作联系qq群:232969610

国资处联系人:向老师(68109)、陶老师(69009)

杨老师(615053)杨老师(6811

附件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附件2.资产清查表

附表2-1  固定资产清查表(仪器设备、家具)

      2-2  无形资产清查表(软件)

2-3  低值耐用品清查表

附件3.资产盘亏申报表(仪器设备、家具、无形资产、低值耐用品等)

附件4.资产盘盈申报表(仪器设备、家具、无形资产、低值耐用品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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