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实验实训设备及公共基础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实验实训教学中的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实验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现就2017年实验实训设备及公共基础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满足教学急需,确保基本运行,加强重点建设。
二、主要内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备和服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在考虑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购计划,务必做到物尽其用,不重复购置。
2、凡属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凡属公共基础设备和服务项目的,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公共基础设备及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凡属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项目的,请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购表”(见附件3)。附件中的三类表格填报内容不得相互交叉或重复。
3、2016年申报而未能实施的项目,本次需重新申报。
四、评审立项
所有申报项目的管理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评审答辩会”,经过学校相应评审程序确定的项目方能立项,并纳入2017年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在2017年实验设备采购实施过程中,未经申报或立项的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如确需实施采购,且预算超过2万的,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划拨资金后,国资处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五、报送时间地点
各部门请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17:00前,将填写好的附件1、2、3等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各一份交到莲湖校区办公楼5013室,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cwl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3:四川文理学院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购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