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红线和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学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明确责任,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文件精神,学校以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党政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领导协助主要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均需指定专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安全责任人标识牌,强化责任意识。

    三、细化管理,完善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既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各教学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对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的物品要建立从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要强化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四、重视培训,推进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应采用讲座、报告、会议、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认真组织系统学习。要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培训,把安全教育课作为进入实验室的第一堂课,未经培训者及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五、突出重点,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加强对教学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请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对本部门占有、控制、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事故隐患开展自查自排工作,并于2017421日下午5点前将本部门自查自排工作情况以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形式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5013办公室)。2017424日至2017426日我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六、未雨绸缪,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应结合各自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实验室的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要配备到位,要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架构,确保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41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