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 2021 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 号)、《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和提交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于放假前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结合本次检查的结果,积极整改。依据检查情况,完成2021年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1.填报要求
年度报告是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在过去一年基本情况的反映,是今后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组织编写年度报告,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2.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为《XXX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附件1)和《XXX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年度报告和统计表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2年1月15日下午5:00前将《XXX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XXX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lgzc@163.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设备科(弘德楼5011室),联系人:杨赣川,联系电话:0818-2790031。
附件1. XXX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