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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意见》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2月07日 文章点击数:2878 【打印】

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

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了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技术物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714号)要求,结合省内高校实际,通过征求部分高校的意见,并组织有关高校物资设备管理的专家和委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特制定了贯彻《意见》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可根据《意见》及《办法》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管理,以保障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 若干意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技术物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教备[19971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内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管理体制?

1、四川省教委技术物资装备处归口管理高校物资工作。?

2、各高等学校必须明确归口主管物资工作的处(室),协助主管物资工作的校(院)长工作。?

3、各高等学校应有一位副校(院)长主管物资工作。?

4、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包括捐赠,计价、无价调入)或使用何种经费产生的物资,都要在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入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归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拟订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2、代表学校归口管理教学、科研、生产、基建、行政、后勤及产业等方面的物资工作。负责物资工作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学校设备费及实验室相关经费的计划编制、汇总、分配和管理。

4、负责并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购物合同,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办理教学、科研设备进口及免税申报。

5、负责物资帐务管理,健全物资帐册,负责实验室及年度物资统计报表、报盘工作。?

6、组织在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报废、报失的审核处理。负责各类物资的调剂。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单个项目(单价)5万元以上,一次性报废20万元以上,按规定须报委内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重视和发挥物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一切采购活动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物资工作要坚持供、管结合,服务为本的原则。要提倡定点采购和发挥集团采购的优势。要树立和发扬,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部门的物资自购要从严管理,凡自购急需专用物品,须先报批再采购,并由学校归口管理机构验收后,方能报销、入帐和领用。?

第五条  要加强高校间的联合与协作,继续发挥省高校技术物资协会的作用,互相交流,互通信息,维护学校利益,形成全省的集团优势。开展各高校间库存服务、调剂与协作。支持和配合大型设备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六条  要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布局的统筹,防止重复购置和低效益使用。对大精仪器设备年使用率连续三年低于400学时,省教委主管部门在必要时进行在省内学校间调剂使用。?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设备,学校物资归口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技术论证工作,报主管校长批准,由物资归口部门组织实施。单项(或单价)5万元以上项目申请须报省教委主管部门。       

第八条  学校可根据需求状况,建立常备物资库(房),保证常规物资的及时供给。同时也要防止固定资产的积压。出库价格可随市场变化适当调整,差价结余必须用于物资贮备及物资工作的业务开支,不得他用。要建立建全物资的出入库制度,把住物资的验收关。所有购回学校的物资,必须在物资归口部门验收入库,建帐,方可报销。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为一般设备单台件500元;专用设备单台件800元。

第九条  要遵照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在用物资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及任意损坏国有资产。要建立必要的赔偿制度。?

第十条  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物资的安全存放及使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重大事故要报教委主管部门备案。凡因工作失职造成物资严重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将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设备(物品)转让其它部门或个人,凡有发生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利用学校的国有资产开展社会服务、兴办企业、开办实体及合资经营,都必须以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为原则,并办理相关手续,上交必要的费用。

第十三条  物资工作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教职员工中,加强廉洁奉公的教育。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和认真查处,严肃法规、法纪。?

第十四条  学校的人事、计财、总务、及教学、科研部门要加强对物资工作的支持、配合,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加强物资工作队伍的建设,要选配有政策水平,精通业务、有较深理论基础、技术知识、有服务意识并善于团结、协调工作能力的物资归口管理人员,特别是要选配好主要负责人。要组建一支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物资管理工作专业队伍。?

第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宏观管理、协调、监督的同时,要研究制定高校物资工作评价体系,并适时组织检查评估,总结并公布结果。

第十六条  在川的部、委属高校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过去高校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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