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2月07日 文章点击数:3329 【打印】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系、各部门:
为掌握院内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和使用情况,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学院决定于11月30日至12月20日对全院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组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辉
副组长:何 俐 岳臣忠 李国荣
成 员:王 波 钟云胜 陶世华 各系、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员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指导并协助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李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查类别
(一)专项清查
专项清查是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清查、解决,以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良性运转。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遗留问题,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按照固定资产台账,通过账、物核对,重点对查无实物的设备、两用物资设备进行清查,对确无下落的设备,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相应处置。
(二)仪器设备清查与重点复查
要求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2009年12月9日前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逐一核查数据,并组织重点复查。
三、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的范围是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并已登记入账的所有设备和账外设备。
四、清查内容:
(一)账、卡、物、标签是否相符(2004年以后所购物资设备无卡);
(二)设备的现状和使用方向是否发生变化;
(三)设备的领用人、使用单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设备的借出是否有完备的借用记录;
(五)设备的存放地点以及完整情况、安全措施;
(六)设备的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1月30日—
各单位对照上述清查内容,对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清点,账、物核对。要求做到账、卡、物、标签相符。本阶段的重点是做好以下工作:使用单位、领用人发生变动的情况记载;落实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需要变更修改的部分(如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等)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修改;对账外物资、两用物资等进行重点清查。
在设备清查阶段,对清查出的账外物资一律要归口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入账,丢失外流的物资要积极找回,长期外借的物资要清理收回,已经损毁或无法找回的物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完成后,请在12月9日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设备数据变动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电子邮箱:cwlgzc@163.com)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清查阶段(
按照上报的清查结果,学院将逐一进行账、物核对。对复查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