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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纪律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9月02日 文章点击数:18901 【打印】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纪律

        1、注重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政策法规约束行为。

2、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实行外出工作登记制,并保持通讯畅通。

        3、熟悉业务,提高效率;文明礼貌,友善热情;工作主动,不扯皮不推诿;参加会议及时汇报、传达。

        4、坚持考勤制度,因故请假必须提前告知,一周以内的病事假由处领导审批。

        5、维护室内秩序,安排卫生、安全值日,保持办公桌椅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注意安全,离开办公室应关好门窗、切断所有设备电源,爱护公物,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6、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规范程序办事,工作作风严谨细致,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原则问题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杜绝因工作疏漏马虎造成的重大损失。

        7、合理使用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办公经费的开支事前须征得处领导同意,票据报销须经处领导审批后按学校财务程序报销;办公用品专人管理,按需领用。

        8、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邮编:635000 联系电话:0818-2790030、27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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