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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2月23日 文章点击数:12576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四川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品种稀少、质量精密,需要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经申请审批降档管理后,可不再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条  学院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学院审批负责人,必须对“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章  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2)所购仪器设备对本单位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特别是有明确的教学、科研任务,且有较饱满的工作量。

3)使用仪器设备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要有相应的使用、维护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

4)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有安装大型精密仪器的场地及正常运行的条件。

(5)有保证购买仪器设备和维持仪器设备运行所需的费用。

(6)专管共用的可能性;

(7)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3.“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57)论证通过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凭“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 

第六条  验收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负责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

1.由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部门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外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精密仪器设备履历书”。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要求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认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机使用记录”。       

3.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第八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院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院有权另行托管。   

第十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报废时,需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学院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贵重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   

2.多出成果   

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3.人才培养   

利用不同时期大型贵重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使学生学会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的训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   

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校内外的教师、科研人员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科学仪器从事科研工作。   

4.充分、合理利用大型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方法。  

5.做好大型贵重仪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院公布。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在大型贵重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   

3.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院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4.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学院将另行托管。   

5.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学院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6.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院将收回、另行托管。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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