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2月24日 文章点击数:19563 【打印】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的意见
为了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等管理工作的需要,厉行节约,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文理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办公用品配发种类:签字笔(红、黑),圆珠笔,粉笔,黑板刷,备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本,软面抄,公文签(明格、暗格),便签,信封(大、中、小),档案盒,文件夹,票夹,订书机(大号、普通),订书针(大号、普通),回形针,计算器,印泥盒,印泥油,胶水,毛巾,复印纸(8K、A3、A4),优盘(4G、8G),移动硬盘(250G、320G)。
二、办公用品配发标准:各单位根据“节俭、适用”原则填报“办公用品申购计划表”,国资处会同监审处、计财处参照有关指标核定配发标准。
三、办公用品采购方式:国资处会同监审处、计财处通过市场询价方式集中采购。
四、办公用品经费来源:各单位所领取的办公用品费用从该部门包干经费中扣减。
五、办公用品领用要求:
1、每学期末,各单位须填报下学期“办公用品申购计划表”;
2、各单位按照学院有关部门核定的配发标准领取办公用品,无申购计划的,该单位不得领取办公用品;
3、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领用计划内的办公用品;
4、有关单位需购买“申购计划”外的办公用品,须提前两周向国资处提交申购计划,以便国资处统一安排采购;
5、部分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优盘、移动硬盘等可以重复使用的,领取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部门办公人员总数,若损坏需要重新领取,须经该部门领导审批证明并交回损坏的原件。
国资处 监审处 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