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办公用品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2月22日 文章点击数:2270 【打印】
关于规范管理办公用品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管理,有序运行,厉行节约,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文理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办公用品配发种类:
全院统一购置类别:粉笔,黑板刷,档案盒(纸质)、备课本,会议记录本,公文签(明格、暗格),信封,复印纸(8K、A4)以及文印室打印耗材等。
其余类别办公用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买,不再到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单价超过200元或批量超过2000元,需办理入库手续),各使用单位应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入出库管理和经费报销管理。
二、办公用品配发标准:各使用单位根据“节俭、适用、急需”原则购买办公用品,参照办公人员数及部门资金额度确定配发标准。
三、办公用品采购方式:全院统一购置的办公用品由国资处会同监审处、计财处通过市场询价方式集中采购,各使用单位每学期自行购买单价超过200元或累计批量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需先经国资处、计财处、监审处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
四、办公用品领用要求:
1、每学期末,各单位须填报下学期“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全院统一购置类别),国资处统一采购后,及时汇总采购金额送计财处从各部门包干经费中下账。
2、各使用单位按照学院有关部门核定的配发标准领取办公用品,无领用计划的,原则上该单位不得领取全院统一购置的办公用品。
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