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采购限额标准及流程(2012-2013)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4月26日 文章点击数:33216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2012-2013年物资设备采购限额标准及流程
一、协议供货采购流程和限额标准
省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内,学院经常性、零星,不具批量的公务用车、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计算机(含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含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摄影摄像器材(含照相机、摄像机、一体机)、空调(含精密空调、除湿设备)、电视机、碎纸机和家具均实行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采购流程:编制采购预算及方案、选择供应商(由国资处、计财处、监审处随机抽取三家以上询价供应商)、询价(按照经济适用和最佳性价比原则,就拟采购产品的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在同类产品各品牌之间,以及同一品牌各协议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和询价,以获得最佳性价比产品)、申报采购计划(经询价比较后,通过金财网大平台终端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按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经省教育厅计财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编审中心)、政府采购处、国库处(支付中心)终审后方能执行采购)、签订合同、验收、付款。
二、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流程和限额标准
(一)省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内,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含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含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摄影摄像器材(含照相机、摄像机、一体机)、空调(含精密空调、除湿设备)、电视机、碎纸机和家具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集中采购(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二)省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预算单项或批量在20万元以上的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工程类项目50万元以上)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集中采购(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三)省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四)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必须为公开招标方式。
(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学院实施政府采购流程:编制采购预算及方案、申报采购计划(通过金财网大平台终端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按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经省教育厅计财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编审中心)、政府采购处、国库处(支付中心)终审后方能执行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和资质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编制及售卖招标文件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定标、采购结果预公示5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验收、付款。
三、学院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流程和限额标准
(一)考虑到学院远离成都,且学院对办公耗材及办公纸张用量较小,年累计金额不足20万元,因此对办公耗材(晒鼓、墨盒、墨粉)及办公用纸的采购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采用自行采购,可自行直接向达州市供应商询价订购。
(二)考虑到学院远离成都,学院对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
(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学院可以自行采购。
(四)学院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学院可以自行采购。
学院自行组织采购流程:编制采购预算及方案、实施采购(以询价方式为主,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经国资处、计财处、监审处、设备主要使用或管理部门等部门评审,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验收、申报采购资金(若不使用政府采购资金,则无该流程。若使用政府采购资金,须通过金财网大平台终端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按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经省教育厅计财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编审中心)、政府采购处、国库处(支付中心)终审后方能执行支付采购资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