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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办公用品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23日 文章点击数:19110 【打印】

 

关于规范管理办公用品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管理,有序运行,厉行节约,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文理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办公用品配发种类:

全院统一购置类别:粉笔,黑板刷,档案盒(纸质)、备课本,会议记录本,公文签(明格、暗格),信封,复印纸(8KA4)以及文印室打印耗材等。

其余类别办公用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买,不再到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单价超过500元或批量超过5000元,需办理入库手续),各使用单位应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入出库管理和经费报销管理。

二、办公用品配发标准:各使用单位根据“节俭、适用、急需”原则购买办公用品,参照办公人员数及部门资金额度确定配发标准。

三、办公用品采购方式:全院统一购置的办公用品由国资处会同监审处、计财处通过市场询价方式集中采购,各使用单位每学期自行购买单价超过200元或累计批量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需先经国资处、计财处、监审处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

四、办公用品领用要求:

1、每学期末,各单位须填报下学期“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全院统一购置类别),国资处统一采购后,及时汇总采购金额送计财处从各部门包干经费中下账。

2、各使用单位按照学院有关部门核定的配发标准领取办公用品,无领用计划的,原则上该单位不得领取全院统一购置的办公用品。

 

 

 

国资处         

   20101222日(2015年3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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