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12月08日 文章点击数:2490 【打印】
关于年终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处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结果将作为来年设备配置,耗材采购和2015年年终国资管理绩效考评参考依据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一)实验、体育耗材使用、库存盘点;
(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特别是两用设备使用管理;
二、清查盘点办法和要求
(一)本次清查采取各部门自查与国资处核查相结合的清查方法。
(二)各部门清查结束后提交一份自查工作总结,如实反映本部门各类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方案。
(三)此次清查要求各部门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能落实到安装地点的要落实到安装地点,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部门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及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里面设备的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本次清查由国资处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清查工作。
(一)部门自查阶段 (12月7 日—12月14日)
1、实验、体育耗材使用情况清查盘点。
详见附件表1。
2、设备、家具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自查: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逐一清查盘点本部门所属的固定资产,完善相关使用人、存放地点信息。相关信息务必准确,我处将安排老师现场抽查。
重点清查两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两用设备保管制度,领用记录等信息。
3、各部门应按要求分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1)实验、体育耗材盘点表,详见附件1。
(2)有需要变更而无法在网上修改的固定资产,请填写“设备固定资产数据变更登记表”、 “家具固定资产数据变更登记表”(设备和家具分开填写),详见附件2-1,2-2。
(3)有物无帐的固定资产,请填写“固定资产有物无帐登记表” (设备和家具分开填写),详见附件3-1,3-2;
(4)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请填写“固定资产有帐无物登记表”(设备和家具分开填写),详见附件4-1,4-2。
(5)拟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登记表”交国资处(设备和家具分开填写,详见附件5-1,5-2),待清查结束后按相关程序进行鉴定审批。
(6)自查报告。如实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格式不限。
相关表格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8日以前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5013办公室。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邮箱:,cwlgzc@163.com 。
国资处本次资产清查技术咨询联系人:钟云胜,手机:18682847999.办公室电话2790031。
(二)国资处检查阶段(12月21日-12月 25日)
对于由国资处组织清查人员,采用抽查的方式,对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账物核对。
检查内容包括:各部门的资产帐、物的相符情况;资产状态是否与提交的自查情况一致;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是否落实;资产管理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同时听(收)取各部门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国资处回收拟报废物资阶段(12月22日—12月25日)
按照国资处安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按照上报的经审批后可以回收中转、回收处置的资产上交到国资处中转库房,国资处验收后,调整各使用单位账目。具体回收时间及交回库房地点另行通知。
(四)清查总结和结果处理(12月25日-12月30日)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整个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补救,并将资产管理工作总结报国资处(截止12月30日前)。
国资处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清查报告。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全校盘盈、盘亏、闲置和报废的资产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审批后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进行管理系统的数据调整。账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账,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账。
特此通知
附件:
表1:实验、体育耗材盘点表
表3-1:设备固定资产有物无帐登记表
表3-2:家具固定资产有物无帐登记表
表4-1:设备固定资产有帐无物登记表
表4-2:家具固定资产有帐无物登记表
表5-1:设备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表5-2:家具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