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拟报废物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12月31日 文章点击数:2624 【打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我处将于2016年1月8日回收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拟报废物资,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学院(部门)的国资管理员按照《 XXXX学院(部门)拟报废物资清单》(附件1)的要求准确填写本学院(部门)拟报废物资的名称、设备编号、报废原因等内容,发送电子档到国资处办公邮箱cwlgzc@163.com,经审核同意后,国资处才予以接受拟报废物资。交回报废物资时随同提交经审核后的纸质文档一份;
2.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要相关专家鉴定无使用价值之后才能申请报废,并按要求填写专家鉴定表(模板见附件2)。专家组成员至少5人(含5人),需有学校国资处、监审处、计财处人员参加,成员中至少有1名非所在部门的专业人员。鉴定工作由使用部门上报国资处组织实施。
3.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报废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确已损毁无法使用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国资处会同监审处进行审验后再进入拟报废程序。
4. 时间安排: 2016年1月8日上午莲湖校区, 2016年1月8日下午南坝校区;
5.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5140。
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回收拟报废物资的通知.rar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