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5月29日 文章点击数:19855 【打印】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川财采[2015] 132号
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的规定,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度省级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现予以公布。
清单有效期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有效期内,采购人申请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部门同意,无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核准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仅表明允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如国内同类产品能满足采购需求,则应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附件:1、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
2、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
3、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
4、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