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体育教学用易耗品和器材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2月09日 文章点击数:3027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校将采取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四川文理学院体育教学易耗品和器材的供货单位,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名称及预算:四川文理学院体育教学易耗品和器材采购项目;预算价14.8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货物数量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清单。
三、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资格及标书的获得
招标标书在公告的附件上下载,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400元即可获得投标资格。投标后,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给予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含廉政保证金)。
项目结束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无不廉政行为,即予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转账缴入我校对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通川支行;
户名:四川文理学院;
账号:2317 57610 90264 26022。
转账时请注明“四川文理学院体育教学易耗品和器材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须在2016年12月12日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我校对公账户上。
五、注意事项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12月12日9点之前凭缴纳保证金银行回单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时,须用A4纸大小的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递交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办公楼5015室。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拒收超时递交的投标文件。
报价应包含:货物价、运输、税费等费用。
2、投标文件还应包括: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商务应答表及报价单。
3、货物清单中规定的材料品牌和型号必须完全响应并作行货承诺。如果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提供的商品被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我方将视情节轻重,以合同价格的5%~10%对其进行处罚。
4、部分货物在开标会时需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的货物已在采购清单备注栏中注明。请在开标前将样品交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行政楼5013室。
六、开标原则及时间、地点
1、开标原则:符合招标条件的经销商须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开标。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点。
3、开标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行政楼5015室。
七、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在学校相关部门和投标供应商代表参与下,现场公开开标。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总价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签订合同的要求验收采购货物。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在货物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前提下,产品验收合格并收到结算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十、联系电话:0818-2790030 杨峰
四川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