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和音乐楼玻璃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4月21日 文章点击数:2894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和音乐楼玻璃维修服务
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和音乐楼因部分玻璃出现破损而影响整体美观,现我校拟对破损的玻璃进行更换维修,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名称及预算: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和音乐楼玻璃维修服务项目;预算价2.9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
详见《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和音乐楼玻璃维修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改造项目要求)。
三、合格投标人条件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资格获得
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即可获得投标资格。投标后,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给予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含廉政保证金)。工程结束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无不廉政行为,履约保证金给予原渠道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请以转账方式缴入我校对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通川支行;
户名:四川文理学院;
账号:2317 57610 90264 26022。
转账是请注明“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和音乐楼玻璃维修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须在2017年4月27日12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我校对公账户上。
五、注意事项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在2017年4月27日12时前凭缴纳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前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办公楼5013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名投标。
2、已报名的投标商可在2017年4月27日15点到达莲湖校区一教楼门口,我校相关部门将组织投标商家集体勘察现场,投标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商自己承担。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4月28日9时之前提交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时,须用A4纸大小的档案袋密封后递交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办公楼5013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不接受邮寄的报价函,拒收超时递交的报价函。
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周转材料在施工中的搬运、加工、安全因素和高空作业费等,相关所用税费均包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另行计费。投标文件还应包括:
(1)报价承诺函;
(2)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报价单。
3、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六、开标原则及时间、地点
1、开标原则: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家须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开标。
2、开标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行政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在学校相关部门和投标供应商代表参与下现场公开开标。在符合资质、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总价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验收标准和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建筑施工质量标准以及签订合同的要求验收本工程。
九、联系电话:0818-2790030 邹老师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和音乐楼玻璃维修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四川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