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4月24日 文章点击数:7575 【打印】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学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全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信息化管理,使学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实时更新常态化,及时反映资产异动信息。
(三)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及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层层压实资产管理责任,通过制度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
二、清查基准日及内容
(一)清查时间
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内容
1.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低值耐用品等。
2.损溢认定。对各类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证,按资产清查要求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校内各占有、使用资产的单位成立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填报本单位的相关统计报表,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清查过程中的审计工作以及第三方审计单位的选取。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布置(4月25日-5 月2日)
1.学习相关国资管理相关文件精神。
2.确定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自查阶段(5月2日—5月31日)
1.各单位国资管理员组织本单位资产使用人,对本人管理使用的设备、家具、软件、低值耐用品进行自查,并在线完善使用人、存放地点信息。资产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11.83.78.20/,或进入管理系统网站,点击“高校国资综合管理系统”图标进行登录。非在岗在编人员(包括离退休、外聘、离职离校、离岗待岗、学生等)不允许作为资产使用人登记。此前已经登记在该类人员名下的资产,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清查核实并调整。
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动,如果是本单位内部人员之间的移交,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管理系统中变更使用人信息。如涉及跨单位资产调动的,由单位资产管理员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办理相关调拨手续。
2.图书资产的清查。由图书馆对馆藏图书进行清理,并形成分类总账,核实各类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的使用年限及当前使用状况,对过期资源要清理提出核销清单。各单位图书室要服从图书馆安排,进行图书清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未入库的图书资产按盘盈资产统一报国资处入库,对已入库但已丢失或损毁等需办理下账的图书资产按盘亏资产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树木资产的清查。由后勤服务处对学校范围内有一定价值的树木进行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制作资产标签。对未入库的树木资产逐一估价,按盘盈资产统一报国资处入库,对已入库但已枯死的树木资产按盘亏资产统一报国资处。
4.房屋资产的清查。对未入库的房屋资产逐一估价,按盘盈资产登记造册,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对已入库但已损毁的房屋资产按盘亏资产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5.捐赠资产的清查。由学校办公室对除树木外的捐赠资产登记造册,对未入库的捐赠资产分类(仪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无形资产等)并逐一估价,不能估价的按名义金额“一元”计价,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入库,对已入库但已损毁的捐赠资产分类(仪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无形资产等)按盘亏资产统一报国资处。
(三)各单位核实阶段(6月1日—6月8日)
1、各清查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和逐条核实。于2018年6月8日之前将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的资产清查材料送至莲湖校区行政楼5010室杨雪玲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wlgzc@163.com。
清查结果包括:资产盘点表、资产清查盘点单(盘盈)、资产清查盘点单(盘亏)、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等。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应包含本单位资产概况、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四)全校汇总统计阶段(6月11日—6月18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统计全校资产清查材料,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盘点表,进行抽查核实。完成四川文理学院2018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五)学校资产核实认定阶段(6月18日—6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资产使用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资产盘亏(损失)等材料进行核查,如需进行审计的,向学校审计处提出申请。核实完成后,对各类问题分类提出责任追究及赔偿处理建议,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调查。
六、其他
(一)为避免资产清查与资产报废回收工作交叉混乱,学校暂停资产报废及回收工作。在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后,可向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室联系启动资产报废及回收工作。
(二)学校对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原则上暂停其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本次资产清查后,各单位存量资产将作为今后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联系qq群:232969610
张志森(6998) 唐 炜(611)沈 荣(6765)杨 峰(69130)张 诚(65140) 陶世华(69009) 杨雪玲(615053)
附件:
1. 国资清查工作指南
2. 固定资产清查表(设备、家具、无形资产、低值耐用品)
3. 资产盘亏申报表(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房屋、树木等单独分开列表)
4. 资产盘盈申报表(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房屋、树木等单独分开列表)
5. 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清查指南 附件2:资产清查表 附件3:资产盘亏申报表 附件4:资产盘盈申报表 附件5: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