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4月23日 文章点击数:7817 【打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通知》(川教函[2019] 197 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严禁将学校教学场地提供给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严禁开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活动。
请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