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学校单间公有住房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11月14日 文章点击数:8542 【打印】
各二级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18〕96 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南坝校区慧苑1号(原卫生楼)、成教楼部分单间公有住房提供给满足条件的教职工居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川文理〔2018〕96 号文件规定的达州市内无房教职工(即编制内、校聘及人事代理教职工)可申请租住。
达州市内无房是指教职工(含夫妻双方)在学校常驻地(包含通川区东城街道办、通川区西城街道办、通川区朝阳街道办、西外镇、北外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翠屏街道办、河市机场以及经开区、罗江镇、复兴镇、河市镇建成区)均未购置住房或已购置住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等情况。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已婚教职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教职工)、政府住房情况查询机构出具的住房原始查询结果证明。慧苑1号、成教楼现有住户符合条件的可提交续住申请。
(二)审批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审批后办理租赁手续。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5:00前将《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弘德楼50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