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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学校单间公有住房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11月14日 文章点击数:8542 【打印】

各二级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1896 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南坝校区慧苑1号(原卫生楼)、成教楼部分单间公有住房提供给满足条件的教职工居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川文理〔201896 号文件规定的达州市内无房教职工(即编制内、校聘及人事代理教职工)可申请租住。

达州市内无房是指教职工(含夫妻双方)在学校常驻地(包含通川区东城街道办、通川区西城街道办、通川区朝阳街道办、西外镇、北外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翠屏街道办、河市机场以及经开区、罗江镇、复兴镇、河市镇建成区)均未购置住房或已购置住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等情况。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已婚教职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教职工)、政府住房情况查询机构出具的住房原始查询结果证明。慧苑1号、成教楼现有住户符合条件的可提交续住申请。

(二)审批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审批后办理租赁手续。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于20191122日下午5:00前将《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弘德楼50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31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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