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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3月03日 文章点击数:2136 【打印】

近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资〔2020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决策部署,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资产保障及时有序。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职责。当前,疫情防控是第一要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疫情防控期间资产管理和保障工作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为推动川财资〔20209号文件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二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前提下,简化疫情防控设备和批量值在5000元以上的材料、易耗品的验收、入库、领用、调拨、维修、报废等工作流程,必要时可以通过网络确认方式交接货物,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统筹调配,规范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后勤服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密切配合,凝聚保障合力,尤其对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设备和物资,加大了资产整合力度,统一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医院)登记接收和统筹发放,确保疫情防控资产及时保障到位,真正用到战一线。同时预备好两个校区的库房,存储有关物资。待疫情结束后,对闲置疫情防控资产集中储备、共享共用,进一步防范流行病,有效提高防控资产的利用率;对需处置或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物资,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或备案,从而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

四是管理监督,严防流失。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明确资产验收、保管、领用和报损等各环节的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物相符、流向可查、物尽其用。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服务处校医院定期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清理盘点,不定时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调研和账物清查,严防“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和“虚报、冒领、浪费、私占”等情况,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撰稿:罗江、王益艳   审稿: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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