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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5月14日 文章点击数:7801 【打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切实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务必做到严防严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实验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一、学生返校前,各学院必须对所属实验场所进行综合检查,进行消杀处理,消毒液请联系校医院领取,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启用。各实验室开展实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同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传达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记录。

二、正式开学后,必须科学调配实验室使用时间,“错峰”开展实验,控制人员密度,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三、所有进入实验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和身体状况登记,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负责人须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当日情况,绝不允许谎报、瞒报、漏报。

四、从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场所。

五、暂时关闭的实验室要做好断电断水等安全工作;运行的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实验人员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防感染,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危险物、爆炸品和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七、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必要时报学校研究决策。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教务处      

2020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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