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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7月06日 文章点击数:7853 【打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学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辐射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6-79日)

请各相关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学校现场检查(79-712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相关学院进行现场检查。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079日前将纸质版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自查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弘德楼5011),电子版发送至cwlgzc@163.com,联系人:杨赣川,联系电话:27900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76

附件:1.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 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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