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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4月28日 文章点击数:6297 【打印】

各相关二级学院、文科实验实训中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现就今年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2830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中《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最后撰写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附件3)。

    (二)学校检查阶段(430-56日)

    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安全管理文档等。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相关场所;完善管制化学品使用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纸质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签字盖章后,于56日星期四下午5:00之前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莲湖校区办公楼5011室,电子版发送至cwlgzc@163.com邮箱。

联系人:杨赣川    电 话:0818-2790031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1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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