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 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7月12日 文章点击数:7109 【打印】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解和掌握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1年7月12日—9月21日。
二、报送内容及责任分工
报送内容: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责任分工见附件1。
三、报送方式
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上(高校国资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的方式报送。
(一)登陆方式一:扫描二维码登陆(校园网访问)。
(二)登陆方式二:输入网址登陆(校园网访问)http://211.83.78.20。
(三)登陆账号由各实验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分发。
(四)实验人员(教师)、实验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等人员应各司其职,完成好各自的填报内容,具体操作见附件2。
四、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表格的数据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各基表样表及填报说明、填报注意事项、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
(三)纸质版材料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wlgzc@163.com。如遇有填报问题,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联系。
联系人:杨赣川
联系电话:移动通信V网短号6811,办公电话2790031
联系人:赖 川
联系电话:2790064
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报送内容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