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2年11月08日 文章点击数:21311 【打印】
各相关二级学院、文科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安排,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继续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7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中《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压实各级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二级学院要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培训并考核,未通过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3.加强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辐射源和辐射线装置等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必须通过风险评估后才能进入实验活动。
4.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的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将电子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于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5:00之前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电子版发送至cwlgzc@163.com邮箱或通过QQ发送文件。
联系人:杨赣川 电 话:0818-2790031
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