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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4年07月04日 文章点击数:6593 【打印】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即日起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及文科实验实训中心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7479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立行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二)学校检查阶段(710-712日)

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处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纸质版《(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79日星期二下午5:00之前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莲湖校区办公楼5011室,电子版发送至cwlgzc@163.com邮箱。

联系人:杨赣川    电 话:0818-2790031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  (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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