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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5年04月17日 文章点击数:312 【打印】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按照学校印发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及文科实验实训中心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417430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年)》(见附件 1)要求逐条落实,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以往年度剩余隐患的整改情况也应列出。形成《(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3.各学院存在 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需填报《高等学校 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表3)。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557-518日)

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处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纸质版《(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存在重大风险实验室需填《高等学校 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签字盖章后,于2025430日下午5:00之前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莲湖校区办公楼5011室,电子版发送至cwlgzc@163.com邮箱。

联系人:杨赣川    电 话:0818-2790031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 (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高等学校 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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