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实验(实训)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12月05日 文章点击数:24017 【打印】
有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川文理〔2018〕9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各有关二级学院、研究机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自评及考核。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的实验(实训)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围绕2022-2023学年度实验室开展的工作进行,主要对实验室及设备利用率、实验室管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资产管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创新与服务等内容进行考核。
实验室的具体量化考核标准见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
登陆方式1:扫二维码
登陆方式2:输入网址http://211.83.78.181/bpa/sys_cp/cepin_ht/login.php
三、考核时间与考核办法
(一)单位自评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17日
2.有关二级单位成立由主要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实验室管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自查自评工作,登陆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并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做好以下工作:
(1)对2022-2023学年度本单位实验室自评评分,并形成自评报告,上传到管理考核系统。
(2)填报《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
(3)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
(二)学校考核
1.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31日
2.学校成立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组,在各单位考核、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个实验室进行考评,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相关材料等方式, 着重考核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及设备利用率、实验教学质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科研情况等内容。
3.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建设投入、本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评选先进(重点)实验室和优秀实验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7日前登陆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系统完成院(中心)测评、《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及本单位实验室管理考核自评报告。
联系人:杨赣川 联系电话: 27900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