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 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范围
校内各类教学实验室,重点检查化学化工相关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 学院自查自纠阶段(10月23—26日)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安全意识,按文件要求对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专项自检自查,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学院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建立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形成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件2)和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统计表(附件3)。
2. 学校检查阶段(10月27-28日)
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并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文档等。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3. 各单位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等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经汇总整理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材料提交时间
1. 工作总结、统计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0月28日前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弘德楼5011)。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包括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及相关文档复印件,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1月3日前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wlgzc@163.com。联系人:杨赣川,联系电话:2790031。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3: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