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10月25日 文章点击数:7389 【打印】
有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资效益,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川文理〔2018〕93号),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各有关二级学院、研究机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自评及考核。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的实验室,重点考核新建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围绕2018-2019学年度实验室开展的工作进行,主要对实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管理、创新与服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各类实验室的具体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2—附件5。
三、考核时间与考核办法
(一)单位自评
1.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8日
2.有关二级单位成立由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实验室管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自查自评工作,并按照附件2—附件5所列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做好以下工作:
(1)对2018-2019学年度本单位实验室自评评分,并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6)。
(2)填报《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附件7)。
(二)学校考核
1.时间:2019年11月9日-11月22日
2.学校成立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组,在各单位考核、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相关材料等方式,有重点地对二级单位实验室管理进行年度考核。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8日前将实验室《考核测评表》《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汇总表》及本单位实验室管理考核自评报告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弘德楼5011),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cwlgzc@163.com。
联系人:杨赣川 联系电话: 2790031
附件:1.考核实验室列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25日